| 医院感染病例判定:通用原则 Hospital acquired infection case definition:general principle
 【报批稿】
 医院感染病例判定:通用原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医院感染病例判定原则,判定依据和排除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院感染监测中医院感染病例的判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医院感染 hospital acquired infection
 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不包括入院前已存在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2.2病原体 pathogen
 能引起疾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统称。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朊毒体(prion)等;寄生虫主要有原虫和蠕虫。
 2.3潜伏期 incubation period
 从病原体侵入人体起,至出现临床症状或发现有临床感染诊断意义的检测阳性结果为止的时间段。
 2.4定植  colonization
 微生物在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分泌物或排泄物中存在,但并不引起临床症状和体征。
 2.5炎症 inflammation
 具有血管系统的活体组织对损伤因子(如病原体、理化因子、缺血、异常免疫等)所发生的防御反应。
 3判定原则
 3.1住院患者及医务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判定为医院感染。医院感染病例按系统和诊断分类及名称见附录A。
 3.2符合不同部位医院感染判定标准的感染,如手术部位感染,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呼吸机相关肺炎等。
 3.3医院感染的判定应依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等资料综合判断。临床表现包括患者的症状、体征,对感染部位(如伤口)的直接观察,病历资料及其他临床资料的记录。
 3.4判定为医院感染时应排除非感染性疾病引起相应的症状、体征、影像学改变和实验室结果。
 3.5判定为医院感染时应排除入院时已经存在的感染和入院时已经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3.6判定医院感染时,应注意医院感染可以在医院内出现临床表现,也可以在出院后出现临床表现。
 3.7判定为医院感染时宜明确感染的病原体,判定病原体时应排除污染或定植菌。
 3.8临床医师及医院感染防控人员应及时判定医院感染病例。
 4判定依据
 4.1住院患者出现下列情况应判定为医院感染:
 a) 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至发病的时间超过其平均潜伏期的感染。
 b) 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入院第三个日历日以后(入院当日为第一个日历日)发生的感染。
 c) 上次住院期间获得的感染。
 d) 在原有感染部位的基础上出现新的部位的感染(应排除脓毒血症的迁徙病灶及原有感染的并发症)。
 e) 同一感染部位在已知病原体的基础上,14天后再次分离到新的病原体,并且排除污染、定植或混合感染者。
 f) 新生儿经产道获得的感染。
 g) 符合不同部位医院感染判定标准的感染。
 4.2医务人员在医院期间因工作获得的感染应判定为医院感染。
 5排除依据
 5.1入院时已经存在感染的自然扩散,除非病原体或临床表现强烈提示发生了新的感染。
 5.2新生儿经胎盘获得的感染(如单纯疱疹病毒、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梅毒螺旋体、弓形虫等感染)并在出生后48h内出现临床表现等证据。
 5.3潜伏感染的激活,如由于机体免疫功能降低所致潜伏感染病原体激活所致的水痘-带状疱疹感染、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结核等。
 5.4定植。
 5.5非感染性炎症,如机械损伤、物理、化学因子和免疫异常所致炎症。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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